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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清事物联系 寻得虚无本意
来源:释圆奚 日期:2018-09-09 浏览量:6941

引言

随着时代、科技的不断发展,人们迈入了21世纪,物质、精神水平都得到了极大的提高和改善。大至国家与国家,小至人与人之间的联系也更加密切了。从前偌大的地球变成了人们口中的“地球村”,人们从出生到死亡之间所执著的各种关系的范围也更加广泛了。儿时,我们眷恋于父母的亲情;青年时执著于恋人之间的爱情、朋友之间的友情;中年时由于工作上与领导、同事之间的关系而焦头烂额;到了老年,又耽执于儿孙满堂的天伦之乐等等,各种关系数不胜数。

正文

一、详析因明中的“关系”

然而在因明中,所谓的关系又称为相属,其仅分为同性相属和彼生相属两种。在我们心中,一直觉得所谓关系就是指事物与事物之间有所联系,用一条看不见的绳索紧紧连接着,无法脱离。不管是柱子本体上无常与所作之间的同性相属,还是种子产生苗芽等因果关系的彼生相属,他们之间的联系都是密不可分的。但实际上,所谓的相属在外境上并不存在,仅仅是我们分别念假立安立而已。

也许这么说有人会觉得非常荒谬、匪夷所思。“我现量感觉到我与周边的人事物有不可分割的联系,你怎么可以说它不存在呢?”对此,我们不妨观察一下。

1. 同性相属

首先先分析同性相属。之前也提到了,所谓同性相属是建立在一个事物本体上的两个法。可是如果他们在一个事物的自相上存在,那就变成了一个本质,由此也就不可能成立同性相属了。因为一个法自己是不能对自己起作用的。就如同手指自己不可能接触到自己一般。可是这时有人会说了:“不对啊,你看,我的指尖就可以接触到我的指根,谁说没法接触了?”实际上,这也是把一根手指分为了指尖和指根两部分而互相接 触的,如经典中说“宝剑锋不能自割,指尖不能自触,轻健者不能自骑。”

可是这里还有一个疑惑,我们都知道,一个色法是由地、水、火、风、色、香、味、触八微所组成的,那这不就是众多法在一个本体上共存了吗?话虽如此,但如果真的这么细分的话,火微尘是一个法,那其上就不可能有水微尘存在;同样的道理,无常和所作也不可能在同一个法上存在。若果真存在,则其上是否有关系?如果没有关系,则就无法依靠所作推知无常,由此则会失毁世间名言,相信这是任何人都不会承许的; 而如果有关系,则无外乎同性相属和彼生相属两种:如果是自相上实有的同性相属,则仅成为异名,由此柱子无常、所作性故的三相推理就变成了:柱子是柱子,柱子之故。那这不是废话嘛,如果按一字千金来算的话,我花了近万金买了句废话,谁又会同意呢!

2. 彼生相属

既然同性相属在自相上不合理,那彼生相属呢?所作和无常成了因果关系,那是谁产生谁呢?就如同一家中的两个双胞胎,本来两个人是差不多同时出生的,但你突然告诉她们是因果关系,一个出生了另一个,那为了争老大两个人还不得打破头啊!因此所谓的同性相属在外境上并不存在,仅是我们的分别心假立而已。虽然我们也承许无常和所作在一个事物的本体上存在,但也仅是在心前假立,真正外境自相上,无常和所作二法存在,但其同性相属并不存在。

对于种子产生苗芽这种因果关系的彼生相属我们都承许其准确合理性,否则业因果、前后世存在的道理就要重新思考了,但这对于我们佛教徒来说,是多么大逆不道的事啊!可是,依靠因明的推理所得出的结论确实是彼生相属也是不存在的。如《量理宝藏论》中云:“非前后则无彼生,若有前后无其一,是故有实无实法,无有彼生之相属。”意思就是说,对于种子和苗芽两个法,如果是同时产生,则肯定不是彼生相属。因为所谓彼生相属,必定是以前面之因产生后面之果法,如果是如柱子和瓶子一样,同时存在的两个法则肯定不是彼生相属。在《观相属论》中也说:“因和果二者不可能同时产生。”而如果二法前后次第出生,则万法刹那生灭,苗芽产生时种子早已灭尽无余,由此苗芽的产生就有无因生的过失。因此不管是有实法还是无实法,在实有外境自相上都不可能有真实的彼生相属。

二、现实生活中的应用

1. 结合生活观察相属

以同性相属为例,现在很多人把同性相属比喻为夫妻、恋人之间的关系,实际上并不合理。因为两个人关系再好也不是连体婴儿,而即使是连体婴儿还是两个心识,两个个体呢。但我们不妨把它当成是一种相似的同性相属观察一下吧。夫妻二人因为一纸婚约而紧紧地联系在一起,从此就要担心另一个会不会红杏出墙或者彩旗飘飘。而两个人一旦离了婚,从此没有关系了,那一切的担心就会立即化为乌有,从结婚到离婚,主角并没有改变,但前后态度上却有着如此大的差异,都是分别心在作怪。之前认为两个人有关系,那就要牢牢地看住;而一旦发现没有关系了,那就随便吧,你走你的阳关路,我过我的独木桥,撒有那拉了。

再如网聊,只要申请一个QQ,就可以同天南海北的人随意聊天。比如一个女生,找到了一个很有共同语言的男生聊天。虽然没有看见其长的什么模样,但已经每天不停地在心里勾勒其风流倜傥、才高八斗的形象。但是有一天突然发现他实际上是一个女生假扮的,只是在跟她开玩笑。这时心中那个高大的形象立即破灭,反之变成了如同具有十八种丑相的饿鬼般,对她的评价也变成了龌龊、败类,甚至连看到她的头像都觉得反胃,立即拉黑。但仔细想想,从前到后,都是同一个人没有变,但心态上却有着如此大的反差,都是分别心在作怪。由此看出,外境上虽然有两个人,但两个人是何关系就全靠我们分别心假想了,可好可坏。因此法称论师的究竟密意就是想要告诉我们:不要太过于相信我们的分别念,因为它都是虚妄假立的。

2. 都是分别念惹的祸

虽然在外境自相上无有真实的相属,但在遣余分别念有境前,可以依靠世间名言假立同性相属和彼生相属的存在,从而安立照了境。

由此就可以看出分别念的虚假性。佛陀也曾经说过:“慎误信汝意,汝意不可信。”我们总是以我们的根识作为衡量外境的标准,不管是远古时期还是现在科技高速发展的信息时代;不管是五根识直接缘取外境还是借助各种先进仪器,我们总是以感官来进行确立的,但是眼睛之类的器官真的绝对可靠吗?果真如此,那十方诸佛也没有必要为我们宣讲妙法了。如《三摩地王经》中云:“眼耳鼻非量,舌身意亦非,若诸根是量,圣道复益谁?”在《定解宝灯论》中也讲道:“一水于各众生前,显现不同物质时,有谓共见乃为水,见彼有境均正量。”其中就讲到了,仅仅对于一碗水来说,六道众生所见均不相同,更何况是器情外物呢?

3. 向分别念发起总攻

我们无始以来在六道轮回当中流转,就是缘于无明。一厢情愿地认为我们的五根识就是究竟的正量,是实有存在的。不管是五根识现量取境还是依靠分别识比量推知,都是绝对正确的。但是大量的事实告诉我们这就是无明,就是虚妄的本性。正如宗萨仁波切在《正见》一书中说道:“无明单纯地来讲,就是不了解事实,或对事实认识得不完整,所有这些形式的无明都会导致误解和误判,高估和低估。”而如果想要认清无明的本质,首先就需要因明的理证推理了。

因为所谓因明,是指以有根据之因,明了世俗之法。因明表面上看仅仅是一种词句上的辩驳,仅分析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矛盾等浅显内容,但实际上,它分析了事物的存在、形成以及毁灭,或者说它分析了事物与分别念之间的联系以及分别念是如何假立整个万法的。如对于一个骨感美女,有贪心的人见到了立即产生了极大的贪欲心;对于一位修不净观的修行者来说,他只看到了一幅骨锁;而如果此时再来只老虎,它可能只会失望地咂咂嘴巴说:“瘦得跟干柴棒似的,吃不饱啊!”

此可见,一切的事物都仅是在分别念的诱导下显现在我们面前的,并不是事物的本质。且不说六道一切众生了,仅是对于我们同一物种人类来说,对于同一个人事物,每个人的看法和评价都不同。正所谓众口难调,世间也常说要换位思考,因为每个人看待问题的角度都不同,都仅是依靠个人不同的习气而假立的,并不能代表全部,由此就可以减轻对外境的执著。

我们常说万法缘起性空,依靠因缘起现而本体空性。但实际上在名言中,依靠因明的理证推理也同样可以证成外境均是分别心的幻化,无有实有的本质,从而同样达到减轻对于身边人事物的执著的目的。纵观《量理宝藏论》全论,不管是前面的观识、观境、观总别,还是后面观能诠所诠、相违、相属,以及再后面的现量比量等,实际上都是围绕着第四品显现遣余而宣讲的,也就是说一切外境都是在分别念遣余上安立的。法 王如意宝也曾经说过,因明的核心就是遣余,如果把遣余搞懂了,那因明就没有什么不懂的了。我们再结合一下论名《量理宝藏论》,其中“宝藏”就体现了本论是萨迦班智达根嘎嘉村尊者结合了陈那论师和法称论师的究竟密意,将“因明七论”中的精要以窍诀的方式展现在我们面前,其中主要就宣说了分别念的虚假和外境都是在分别念前假立安立的。

三、认识本质后的正确态度

1. 空也分场合

这时可能有人就要钻空子了,既然你说世间一切关系都是分别念假名安立,没有真实的存在;刚刚又提到一切万法不管是在名言中还是胜义中都是虚假的本性,无有实有的本体。也就是说父母与我没有关系,没有必要浪费时间、精力和金钱给他们养老了;妻儿与我无关,我可以坚决地拥护性解放,而不被任何关系道德所束缚,这下可以为所欲为了。

这种说法绝对是不合理的。只是一些不负责任的人不懂任何佛理而随意地胡搅蛮缠。在胜义中,上师仁波切在《做才是得到》中说过:“其实空执也是一种执著,而且是最可怕的执著。如莲师也曾教诫我们:‘宁起我见如须弥山,不起空见如芥子许。’如果真的一切皆空,你可以不修善不修恶,不赡养父母,那你为什么还要吃饭、赚钱呢,难道这些就不是空了吗?要知道,虽然万法皆空,但是因缘不虚。如藕益大师也曾经说过:‘以如幻根,缘如幻佛,灭如幻罪,生如幻福。’” 由此那洛巴尊者才说道:“显现不缚执著缚,当断执著帝洛巴。”

2. 在虚妄中如何取舍

而在名言中,因明里再三提到了,虽然一切外境都是虚妄的本性,但在虚假中也分为颠倒和不颠倒,即是否符合实际道理的两分,从而区分量和非量的差别,并不能因此而错乱混淆名言。如《解义慧剑》中讲道:“无分别分别,二月梦绳蛇,有错未错分,故析量非量。”

在相属中同样分为两分,一为符合实际道理,也就是符合我们无始以来习气的一分,如柱子虽然刹那生灭,但它确实是人们依靠各种因缘和合而制造出来的,可以归属于同性相属的范畴之中;而另一种则不符合实际道理,如石女儿常有,如瓶子的本体。因其并不符合我们无始以来的串习,因此在名言中也是不承许的。而对于如种子出生苗芽等彼生相属,虽然外境中存在种子和苗芽,但将之安立为无则不生的因果关系的还是我们的分别念。

结 文

虽然依靠各个角度的分析,使我们认清了名言中事物之间的关系,但也不能因此而错乱取舍。如莲师曾说:“见解较须弥山高,因果取舍较粉末细。”虽然一切万法无有实有的本质,我们更加应该小心谨慎地取舍因果,了知其虚无的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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